8.4 质量手册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总则
公司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服务实施的控制:
a)外部供方的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服务的一部分;
b)外部供方代表公司直接将服务提供给顾客;
c)公司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公司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公司保留成文信息。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8.4.2.1应确保对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并从合格供方中实施采购。
8.4.2.2综合部就以下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
a)供方的资质、信誉情况;
b)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c)本组织及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度调查;
d)供方产品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e)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f)本专业领域的绩效情况和技术力量;
g)产品样品评价或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h)服务水平等。
评价结果记录在
《供方评价记录》上,评价合格的列入
《合格供方名录》。
8.4.2.3评价准则
供应商选择的原则:资信和绩效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供货能力强、产品的质量价格包装和运输都能满足要求,售后服务有保障;
8.4.3 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8.4.3.1应清楚地向供方说明拟采购产品的信息,采购产品的信息主要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期及产品的产地、质量要求或验收准则等。
适当时还可包括以下信息:
a)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8.4.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验证
按照有关进货检验的规范,由业务部检验人员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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