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及放行控制程序-程序文件-汇智认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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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及放行控制程序

  1. 1、目的
       在产品实现的适当阶段对产品特性进行检验,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关键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包括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检验以及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  生产部质检负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
    3.3  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的自检。
    4、工作程序
    4.1  检验程序
    4.1.1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加工的特点,生产部编制《检验指导书》,明确采购产品、外包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别依据以及使用的设备等,同时确定相应的检验记录,作为检验的工作依据。
    4.1.2 编制的《检验指导书》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形成进货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货检验。
    4.1.3 批准后的《检验指导书》和检验记录,要发放给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按《检验指导书》执行检验。
    4.2 原材料的检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4.2.1 原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通知生产部质检进行检验;
    4.2.2根据《检验指导书》的要求,检验员进行检验,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4.2.3 合格的原材料,由仓库管理员接收入库;不合格的作出标示、单独存放,通知综合部采购人员按规定处理。
    4.2.4 为确保采购产品特性持续满足使用要求生产部质检负责对材料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确认检验,定期确认检验实施的项目,应在《检验指导书》——进货检验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4.2.5 定期确认检验由生产部质检组织实施,对于工厂尚无检验能力的,可由供应商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实施。
    4.3 生产过程产品检验
    4.3.1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加工的特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由取操作人员自检完成;
    4.3.2 每个工序结束后,由操作人员按《生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产品尺寸、外观特性进行自检;
    4.3.3加工过程的产品需放置于指定区域,自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4.4 成品出货的检验
    4.4.1 确认检验
    生产部质检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抽检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记录》中。
    4.4.2 合格的成品由仓库管理员接受入库;不合格的、单独存放,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理。
    4.5 检验记录
    4.5.1 在编制《检验指导书》时,要确定相应的检验记录;
    4.5.2 检验记录随同相应的程序文件或检验规程一同批准后使用。
    4.6 检验记录中应有检验员签字。
    5 相关文件
    5.1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进货检验记录;
    6.2首件检验记录;
    6.3 工艺流程单
    6.4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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