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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代码编写规则

标准相关代码
(一)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 × x××x—x×xx(发布年号)”,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 ×××xx—xxxx(发布年号)”,其中“GB/T”分别为“国标”和“推荐的“推”的汉语拼音的第一字母:“×x×××”为标准序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行业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为“(行业代号) × ×x×x一发布年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行业代号)/T×xxxx—发布年号”,其中行业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一般选用行业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如:农业—NY、水利—SL、化[一HG,建材—JC.交通一JT,卫生一ws、公安—GA等(详见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标准代号的通知》); xx x x×为标准顺序号,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发布年号”;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T ×一发布年号”,其中:DB为“地标”汉语拼音字母的第一个字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如:北京一—110000天津一—120000河北一—130000、上海—310000,湖南—430000, 円
川一—510000台湾一一710000详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标准顺序号,由各省、自治区标准化部门管理。
(四)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代号为“Q/X x—发布年号”,其中Q为“企业”的“企”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第一个×为企业代号,第二个×为标准顺序号。企业代号分为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按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二者兼用。
(五)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示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2001年我国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我国采用国际标准代号的规定有:0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其代号分别为:等同采用—IDT、修改采用一MOD,@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方法,如:GB ×××xx—x×××/1SO ×x××x:×××x;3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代号:0除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外,还有非等效,它的代号为NEQ,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标准与认证的关系
标准制度是认证制度的基础。标准化的实施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计民生来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中,标准化的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和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认证是依据标准、技术法规和规则程序,对产品、服务、过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的符合性评定活动。认证可以连接标准和市场,充分发挥标准的价值和作用;通过认证,标准得以在组织中贯彻实施,进而提升市场效率,形成“标准化”的效果。标准是认证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根本依据和技术基础,没有科学的标准,认证有效性就难以保证。认证是指动标准实施的有效手段。通过认证手段,标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消费者。认证前够促进标准完善。标准的适用性在认证实践中得以验证,认证活动提供的反馈信息则有助于标准的更新与完善
调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