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部门关于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见附件2),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的部署,负责协调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二是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相关认证资质,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检测服务;三是鼓励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科技创新;四是对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
二、申请认证资质,提供技术支持
(一)强化专业力量支撑。成立山东省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委员会,为省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制定我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使用细则等规范文件,保障《方案》的科学有效落实。
(二)组织申请认证资质。鼓励我省已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业务,并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T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要求,指导其完善相关的人员、设施、管理体系等必要条件,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认证。待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后,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解读、宣传力度,鼓励、指导我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四)鼓励开展标准制定。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体系的要求,鼓励我省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生产企业等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科技创新和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我省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为省内外绿色建材产品提供检测服务,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立足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对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根据国家公布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建立全省相关产品生产名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根据本地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并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四)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介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向社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结果发布等服务,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信息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 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开展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使用情况评估,对获证产品进行定期公开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