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法中》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中,都定义了重大危险源为:长期或者临时在生产、搬运和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这就说明了我国在重大危险源方面有着严格和明确的定义。并且应该对于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还要对其进行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因此对于企业在辨识出来当中的不可接受的危险不能定义为重大危险源。只有以上定义条件的危险用源才可以叫做重大危险源。
在目前环境下,很多企业在辨识危险源的结果都是形成一张重大危险源清单。这就导致了在认证过程中很多不定义为重大危险源的因素被误定性为重大危险源,因此
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应向企业解释为重大危险源一词。可以中“重要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带代替。
风险评价方法的适宜性
当前大部分用的评价方法为LEC法对企业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LEF法只能对一般的作业条件进行危险评价。但是在面对分析复杂的系统时,LEC法明显是不够的,需要借助一些其他的评价方法来进行评价。充分的辨识出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有效的评价,当一种评价方法不能够有效的评价企业的状况时,应结合其他评价方法来进行评价判断其风险。
对于一般行业(如机械行业),可采用安全检查表、LEC。
对于建筑业、电力行业,应采用安全检查表、LEC、FTA、ETA
对化学工业,应采用HAZOP(必要时结合FTA)、DOW等指数分析方法,LEC法在化工企业仅适用于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性分析。
对于压力容器、管道行业,应采用HAZOP、DOW、FTA等。
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吗
目前针对与在认证中,企业建立管理方案几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是:企业在什么时候应该建管理方案,什么时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数量?管理方案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关系是什么,是不是对每一个目标都需要有与其相对应的管理方案?对于企业的不可接受风险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
对于以上为题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控制了自身的风险那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要不要建立管理方案。如果建立了管理方案,那么管理方案里应确定时间表,还要配置相应的人力。设备和后勤方面的资源来保障。而对于管理方案的数量,企业自身的管理方案数量需要达到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目标为适宜。在建立管理方案目的这方面,建立管理方案完全是为了实现职业健康的安全和方针。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目标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来实施。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应根据企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看程序中关于对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办法的规定,按规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危险源辨识的更新
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企业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内对于自身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当企业在生产中出现了新的工艺和制度新的原料和操作程序更应该对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与控制进行评审。然而在一些企业中,该企业在初审中获得了证书以后,往往忽略了定期对于危险的辨识的评审吗,导致在年审中提交的资料和初审时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