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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职业健康问题,那么针对于工作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问题,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人民政府推出《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出台。
我市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
的基础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实施意见》经广泛修改讨论,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共7大部分,26项任务,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
重点是“三个明确”:明确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市、区(市)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实施“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责任。
二是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包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四个方面。确定水上交通、航空运输及机场、铁路、电信等领域专项监管职责。完善镇(街道)、开发区等安全监管体制、发现问题移交机制。
三是强化法治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化。
四是建立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强化企业风险防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五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充实区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制度。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六是完善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
提出把安全生产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等。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