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法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消耗的能源分别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行计量、计算时,可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
1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2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
当量值 calorific value
不同形式的能量相互转换时的相当量。按照能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焦耳,热能、电能、机械能等不同形式的能量,其相互之间的换算系数均为1。
3 能源的等价值 energy source equivalent value
等价值 energy source equivalent value
生产单位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数量,以标准煤表示。
4 用能单位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5 综合能耗 con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注1:对生产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总和。
注2:综合能耗的单位通常为:克标准煤(gce)、千克标准煤(kgce)和吨标准煤(tce)等。
6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con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
注: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通常为:千克标准煤每万元(kgce/万元)、吨标准煤每万元(tce/万元)等。
7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n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注1: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
注2:对以原料加工等作业量为能耗考核对象的用能单位,其单位作业量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注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根据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量纲不同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等。
8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comparable con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主要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单位根据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量纲不同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等。
9 折标准煤系数 standard coal coefficient
折标系数 standard coal coefficient
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注:按照能源实物量不同,折标准煤系数的单位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千克标准煤每兆焦(kgce/MJ)等。
三、计算原则
1 合规性。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等应符合国家能源统计等要求。
2 完整性。综合能耗计算应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得漏计、重计。
3 准确性。综合能耗的计算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真实的、可计量和可核查的能源消耗量。
4 一致性。在统计报告期内计算综合能耗时,边界划分、计算方法等应保持一致。
四、计算范围
1 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可按照GB/T3484、GB/T28749、GB/T28751等计算。
2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应纳入综合能耗计算。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等。
3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过程中的损耗,应计入综合能耗。
4 计算综合能耗可采用的原始数据包括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记录、能源统计报表、发货单、能源费用账单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五、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
1 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
2 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按照 GB/T3102.4国际蒸汽表卡换算,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7000千卡(kcal)]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注:按照20℃卡换算,1千克标准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1.2千焦(kJ);按照15℃卡换算,1千克标准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98.5千焦(kJ)。
3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 A和附录B。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