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ISO14001的目标,方案,指标建立的基本误区
当今社会发展快速,社会经济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逐日提高,很多企业通过ISO1400环境体系认证,关注自身和环境管理问题,关注自身的环境绩效,然而,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体系也是非常好的,程度的问题,作为环境管理者代表或者品质部门的环境体系推动、策划人员,熟知所有关联体系,是必须要重视的。以下是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建立普遍存在几个误区!
一、 建立目标、指标时不考虑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而是直接套用环境目标建立的模式
ISO14001中,针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建立在其标准4.3.3要求中有明确提到:‘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这句条款的意思,在很多公司中经常会忽略这一点,在环境目标指标建立时,只是简单的公式套用,即:方针-组织总目标-各部门分目标、指标,这样的制订方式,并没有考虑自身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结果、没有考虑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造成建立的目标、指标内容不能贴近组织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举例说明:有的公司环境部门在确定环境目标为‘降低水消耗’而指标制订为‘比上年度下降若干’,目标指标是明确了,但是往往忽略在重要环境因素中将水消耗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如果再疏忽一些,甚至连上年度用水量的统计数据也没有统计,这就缺乏了目标、指标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 环境目标、指标不具体,不具备可行性
ISO14001:2004标准中4.3.3要求:‘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什么是可测量,一是具体,二是量化,三是有信息反馈渠道!例如:在环境体系管理因素里面,都会涉及到噪声的管理,环境目标可以订为‘达标排放’,指标可以定为‘噪声的分贝值’,如在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55分贝,夜≤45分贝,同时,还要考虑所排放的噪音的监测由谁进行?怎样进行?如何将结果反馈等等问题。一些比较模糊的制订目标指标的做法是,弄一些无法量化、无法监测的目标和指标值,例如语言性的描述: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境法规等,何为重大环境污染?何为重大违法?等等都没定义与基准,这就典型的属于目标指标不具备可行性的制作方法!
三、 所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模式单一化
ISO14001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在体系中规定有4种方法:目标、指标;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不一定每一项因素都需要制订目标和指标,也不一定都要有环境管理方案,应秉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来处理。一些公司往往采用统一的控制模式:如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方案。比较常见的做法:设计一张表格,列上所有重要环境因素、时态、状态、环境影响、目标、指标、方案、责任部门、启动完成期限、所需资金等栏目,籍以此来证明目标指标和方案已经形成文件化。然而这是比较教条式的管理,如果我们以控制火灾发生为例,目标指标可以制订为‘火灾事故为零’,而这时是不是非要建立控制方案吗?我觉得不一定,如果组织的消防制度已经很健全,设施已经很完备,只要坚持已有制度就可以保证‘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显然就没有必要添置灭火器材、更新消防设施等项目,因为这些的引入,必然导致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再比如,针对固废分类回收,如有充足的分类资源、装置、有明确的分类标准、有完善的运行控制程序(或者规章制度),我觉得也没必要单独进行方案管理,仅仅通过运行控制程序的认真实施对固废的产生和处置加以控制就行了!在这里提一下,如果在环境因素识别时,识别出某重要环境因素在某种紧急情况出现时,会产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则应编制适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四、 环境方案的内容多是对运行控制要求的罗列,缺少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
环境方案的制订前提,需仔细理解4.3.3标准的要求,清楚明白其要求,常常容易缺少的内容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 一个或者多个用于实现的目标和指标
2、 没有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3、 没有制订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针对ISO14001环境体系4.3.3环境目标指标的条款理解,必须牢牢抓住一条主线,就是: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策划(明确环境目标指标内容、确定并编制方案、确定采用运行控制的重要环境环境因素并编制文件化程序、确定并编制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的应对程序或预案)-实施控制-监测和测量-实施改进,最后期望朋友们在体系管理和推动工作上,如鱼得水!